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

使命感



在大熱的選舉新聞之中,忽然想到「使命感」這個名詞。要當人民的領袖,使命感是必須的。如證實有著「貪贓舞弊」的事件時,無論是大貪小貪、貪財還是貪色,也會將前途斷送,追悔莫及。如果天意受與他們使命來領導群眾,理應有個人的約束力;對任何引誘以致有歪倫常的事情,應有一定的自制力和判決力來處理,免得招徠非議,受到無謂的困擾,這是「修身」重要一環。

年青時曾被抽選當陪審員,但只覺自己的能力和認知有限,在法庭審理案件的那段期間,要作出對一個自己從未認識的人的裁決,除感到有點武斷之外,更可能影響了當事人的一生;這個任命令在下一度產生疑惑。由於當陪審員是市民的義務,是不可隨便推卸這個公民責任;而當時還是英國的殖民地,同事提供:「只要承認英文程度不佳,便可以成功推辭」,事情便解決了。在一些肯定的事情上,我會很執意的緊持;但在未有充分了解的事件當中,便不會作出糊亂的評價,所以我不會評論時下的娛樂新聞,藝人們不論在台前幕後,也是好戲之人。

是一個樂天知命的人,生命中的使命已好好的擔當著。偶爾都會路見不平,以有限的力量施以援手,盡了心意之餘,有時更會有意外收穫,美事是可以流傳的,於我而言,這已是很好的回報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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